发布时间: 2017年3月29日 来源:连云港文明网
姜霜菊,女,1961年生,中共党员,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,江苏省第12届人大代表。从事司法审判工作30多年来,她所办案件无一错案、无一当事人上访、无一当事人申诉。姜霜菊同志先后被评为“全国最美基层干部”、“中国好人”、“全国优秀法官”、“全国办案标兵”、“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江苏省道德模范”、“江苏省首届十佳女法官”、“江苏十大女杰”等荣誉称号。2013年,姜霜菊同志荣获第八届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荣誉称号,并受邀参加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领奖仪式,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。2014年5月,中宣部将姜霜菊确定为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姜霜菊同志学习的决定》,号召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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